"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10名被告在包头市中院受审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同时,陈相贵、刘艳英策划、组织、领导被告人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女)、黄迎利、邹树芝(女)、董君等人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区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从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466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多元。
记者了解到,同案受审的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黄迎利、邹树芝、董君等8名被告人,曾经分别担任“万里大造林”分公司经理、市场监管中心主任、业务部长等职务。检方指控他(她)们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任职期间,在陈相贵、刘艳英领导下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传销团队。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陈奇、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董君、黄迎利、邹树芝等10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处置万里大造林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7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将普通投资群众的被骗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查处万里大造林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案件依法审结后,政府将展开善后处理工作,购林群众的投资清退和其他债权、债务等清算事宜将得到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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