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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1)起草、审核、修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2)婚姻、财产、继承纠纷;
(3)涉及合同及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
(4)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
(5)招标、投标、拍卖方面的纠纷; 
(6)仲裁法律事务:劳动仲裁(包括工资、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等);各类经济合同争议仲裁;公司、企业股东争议等仲裁;房地产开发建设仲裁。
二、刑事辩护:
(1) 在刑事侦察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
(2)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辩护;
(3)为公诉案件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进行代理;
(4)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进行代理;
(5)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代理人同意,为其提起上诉或申诉;
(6)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反诉。
三、公司法律业务:
  公司法律业务主要有: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 企业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结构;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公司股权的转让、公司合并与分立;企业公司资产转让及资产拍卖、出售; 企业公司产权结构调整与重组、收购、兼并; 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非公司类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变更、解散。
四、房地产法律事务:
提供项目公司成立,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合同的洽谈、草拟、见证以及房屋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手续的服务,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购买、租赁、抵押、转让及其税务安排等。
五、行政法及行政诉讼:
(1)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就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审查其合法性;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2)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及国家赔偿;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代为提出上诉、申诉;代为申请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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