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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副主席雇凶杀情妇 前首富获刑10年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7 21:26:00  浏览2774次 字体大小:

   许志远当年开会时的照片。图片来源:房山信息网
  每周法治热点由人民网中国法院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受贿、雇凶杀情妇 北京一区政协原副主席获死刑

  与情妇陈红(化名)保持关系7年后,原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雇用原司机刘晓明将其杀害。北京一中院判处两人死刑,两人随后提出上诉。9月27日,北京市高院认定两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终审判决其死刑。法院查实,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红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以免除10万元债务为条件,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此外,许志远还多次收受他人近60万元贿赂。

  北京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许志远雇凶杀情人案开审

  雇凶杀情妇并焚尸灭迹 房山政协原副主席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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