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大学生杀人碎尸 坚称因被强暴碎尸讨债

法制日报10月13日报道 10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法院公开开庭对丽江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进行二审。
丽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以抢劫罪判处张超、谢宏死刑,陈光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
张超称,她和木鸿章认识后,在一起交往过多次,主要是一起吃饭,“不超过八次”。这期间,木鸿章给了张超3000元钱。2007年9月15日,张超第一次被木鸿章强暴。随后,木鸿章答应给张超五万元,并当场给了她一万元。不久,木鸿章又以给她剩余的钱为由,将她带到去永胜的路上再次强奸。她因此特别痛苦,并“决定要把这钱要回来”。
不过张超也承认参与了分尸,“我负责分膝盖以下的部分”;并参与了抛尸,“抛了一袋”。
据检察院的公诉,张超的男朋友曾在看守所中分三次从牙膏、包子中传纸条给张超翻供,并要求张超一起将责任推到陈光吕身上。
不过,三个纸条没传递成功,均被看守所成功查获。
对此,谢宏表示,当时自己是感情用事,怀有侥幸心理,这才想出传纸条把责任推到陈光吕身上。
据谢宏交代,他和陈光吕两人用绳子将木鸿章杀死。随后,因为怕尸体留着会麻烦,三人才决定毁尸灭迹,进行了碎尸。随后,由谢宏驾驶被害人木鸿章的越野车,在部分装尸块的塑料袋中装上石块,拉到玉龙县的护城河边进行了抛尸。
谢宏表示,事先他不认识木鸿章,不知道女友张超与木鸿章有来往,更不知道木鸿章的经济状况;是木鸿章强暴张超后欠张超钱才进行讨债的。
庭审当天,公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方的意见是驳回三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储皖中 施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