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绑架杀害台商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14 22:33:52  浏览1901次 字体大小:
新华网上海10月14日电(记者 刘丹)为敲诈钱财,夜总会小姐张梅伙同前夫绑架台商,勒索未果残忍撕票。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永钱、张梅犯有绑架罪,分别判处死刑和15年有期徒刑。

    2007年底,张梅在夜总会搭识了台商陈先生,两人交往的事情被其前夫李永钱得知后,李永钱便萌生了敲诈陈先生的念头。随后,李、张二人一拍即合精心谋划了一起绑架案。

    2007年5月2日,张梅使用为作案专门购得的手机拨打电话给陈先生,以还借款为诱饵将陈约至自己的暂住处。当日14时许,陈先生准时赴约,李永钱以捉奸为名进入房内并持刀威胁。随后,张梅用布条捆绑住陈先生的手脚,从其身上劫得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银行卡一张。经逼问得知陈先生银行卡密码后,张梅外出取款,但因卡内仅有80余元人民币而最终未取。

    取款未果后,李、张二人转而又向陈先生勒索人民币20万元,并逼迫其打电话给朋友和家人索取钱款。然而,李永钱在一次威逼过程中因遭陈先生反抗而将其杀害,并残忍地将尸体进行分割。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李永钱将尸块藏匿于两人暂住处附近的河道淤泥中。次日,李、张二人逃逸至江苏江阴,并最终在江阴落网。

    据查,李永钱曾因抢劫、故意伤害入狱,于2005年10月刑满释放。张梅是李永钱的前妻,两人离婚后仍同居一处。由于李永钱无固定工作,“夫妻”俩的生活仅靠张梅一人在夜总会工作的收入维持。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永钱、张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李永钱还在绑架过程中直接杀害被绑架人并分尸,手段凶残,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量刑时,考虑到两人在共同犯罪中主、从地位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主犯李永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从犯张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