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入侵防震减灾网散播“九级地震”信息判4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智峰,初中文化,原江苏省太仓市阿凡提科技公司职员。
2008年5月31日下
2008年6月1日21时许,陈智峰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时,发现其篡改的网页已被修复。为达到破坏该网站的网页不让其正常运行的目的,陈智峰在获取管理权限后,上传clean.bat(批处理程序软件)软件程序至该网页存储器内,然后利用该软件程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存储“广西防震减灾网”网页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计算机服务器的电子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造成广西防震减灾网长时间不能运行的严重后果。6月3日10时,陈智峰再次登录广西防震减灾网发现其破坏的网页又已恢复,遂再次使用相同的方式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将网页数据和应用程序删除,再次造成广西防震减灾网无法运行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后,广西地震局为稳定民众情绪,在广西多家主流媒体刊登启事辟谣。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省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发生的以下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三)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在抗震救灾中,广西的稳定因素自然会影响到其他地区的稳定,因此,在广西传播不利于稳定的虚假地震信息应列入恐怖信息的范畴。被告人陈智峰在网易论坛上发布的虚假地震信息的帖子,截止6月5日,网民点击量为13242次;两次利用相关软件程序将广西防震减灾网的计算机服务器内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全部内容进行删除,造成广西民众在“5.12”汶川地震后,一度无法从官方渠道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信息,导致人心恐慌。据此,被告人陈智峰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综上,被告人陈智峰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陈智峰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智峰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朱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