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街道办爆炸案主犯一审获死刑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1月1日电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田开友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针对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实施爆炸,致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开友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18条第3款、第57条第1款的的规定,并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对被告人田开友的死刑判决。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1月1日电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人田开友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针对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实施爆炸,致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开友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18条第3款、第57条第1款的的规定,并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了对被告人田开友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