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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原市委副书记吕笃功一审被判4年(图)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6 10:35:45  浏览2062次 字体大小:
 

打猎误伤致死案五人分领刑期并赔偿69万元

五名被告正在接受庭审,左一为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

    11月4日,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对(新疆)塔城打猎误伤致死案公开宣判,吕笃功等5名涉案人员均获刑,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69万元。

   

记者11月5日从兵团法院了解到,7月27日凌晨4时,塔城地区裕民县野巴旦杏保护区发生一起打猎误伤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案件。犯罪嫌疑人吕笃功在接待四川来疆朋友黄某时,约定次日与客人一同去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旅游并狩猎。26日11时,吕笃功等人携带枪支及32发****,与四川客人前往塔斯特景区。

    27日凌晨4时,吕笃功等人猎杀一头野猪。返途中,吕笃功等人绕道农九师161团11连张玉川家打瓜地边时,将在地内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误当成野猪,吕笃功开枪致两人中弹。吕笃功等人遂将伤者送往裕民县医院。经法医勘验,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破裂,右****贯穿伤,经医院抢救,张玉川已脱离生命危险。

    11月4日,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对夜间打猎误伤致一死一伤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吕笃功有期徒刑4年;以非法出借枪支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赵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9月8日,受害人家属与吕笃功达成赔偿协议,吕笃功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此款已全部付清。10月28日,受害人家属又与赵某等人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精小抚慰金4万元,此款也已全部付清。鉴于5名犯罪嫌疑人案发期间的施救和案发后赔偿、认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吕笃功系塔城市市委原副书记,赵某系塔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原所长,张某系塔城市人民法院原纪检组长,赵某某系塔城地区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某系塔城市个体餐厅老板。(天山网-新疆都市报 高纪 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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