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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私生子要求继承已故生父财产获法院支持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1/6/13 22:23:09  浏览2991次 字体大小:

浙江一私生子要求继承已故生父财产获法院支持

 

浙江温岭某男因婚外情,生了一个私生子,孩子4岁时,他病死了。今年,他那4岁的私生子起诉他的妻子,要求继承应得的遗产份额。此案日前在当地法院审理,婚外子的诉求获法院支持,分到现金26.5万元。

  2011年3月4日,温岭人赵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有一个4岁的孩子起诉她要求分割她已故丈夫的遗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如下事实:温岭人谭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女儿。2006年开始谭某与在温岭娱乐场所就业的四川省泸州市人钱某有婚外性关系,钱某于2007年9月13日在老家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生育了儿子谭某(其子),今年只有4岁。

  对于出生的儿子是谁的儿子,钱某自己是清楚的,但现在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她必须要向法庭证明孩子的父亲是谁。

  于是,钱某向法庭出具了三个证据:一是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父亲名字为谭某,还写明了谭某的身份证号码;二是2008年国庆节,三人在温岭市石塘镇曙光公园游玩并合影留念的照片;三是2009年7月20日,谭某写给钱某表示愿意抚养儿子,或者由钱某抚养、但由他承担生活费的一封信。

  不幸的是,谭某在2010年10月9日因病死亡。谭某生前与赵某夫妻俩一起购置了位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桥村的房屋一套等多处房地产。

  事实上,属于谭某和赵某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有无数套,相当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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