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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福建一起蹊跷刑事自诉案:公安否决了 法院开庭了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1/6/17 11:46:41  浏览2914次 字体大小:

福建一起蹊跷刑事自诉案:公安否决了 法院开庭了

 

一起简单的民间经济纠纷引发冲突,被殴轻伤的股东,在施暴者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因施暴者的指控,竟离奇地变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否决了这起无厘头的“刑案”。施暴者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在两级公安机关原本对其伤情作出了轻微伤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私自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轻伤”鉴定结论,以此为理由,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011年6月2日,古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在福建司法实践中尚属稀罕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制今报记者、平安福建网记者现场目睹了庭审全程。

    缘起:股东挥拳相向 轻伤PK轻微伤

    2002年,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村民李朝营、黄宏忠与余养道等共同投资二十余万元,于杉洋镇黄金岭合伙开设昌兴石材工艺雕刻厂。李朝营按4人的约定缴付了投资款7万元,并向杉洋村委会缴纳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就在厂房建成后不久,因各股东意见分歧严重等原因,该厂一直无法生产经营,所建厂房也一直闲置未用。企业成立时,各方合伙人并未就合伙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只是进行简单的口头约定。各方合伙人当时也未就厂房的权属问题作出处理。

    2004年,余养道在敖江流域附近独资创办了一家石材加工厂。2010年,由于敖江流域整治污染,余养道的石材厂被列入整治范围,被迫搬迁。当年5月份,余养道在未征得其他合伙人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位于敖江流域的石材厂搬进了位于杉洋镇黄金岭的原昌兴石材工艺雕刻厂。

    余养道的行为引起了李朝营、黄宏忠的不满。2010年6月14日,李朝营受黄宏忠委托,雇了一辆挖掘机来到昌兴石材工艺雕刻厂,在厂区路面上挖了一个长约2米、宽约1米、深约1米的坑,阻止余养道的搬迁施工。余养道知道后,带着儿子余华勇和几名男子赶到现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随着余养道的一记重拳,李朝营当场倒地不起。随后,余养道与余华勇再次上前对李朝营又是一顿毒打。之后,李朝营被送进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四千余元。

    此后,李朝营与余养道的儿子余华勇分别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2010年10月9日,古田县公安局作出伤情鉴定,认定李朝营损伤程度为轻伤,余华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余华勇不服,向宁德市公安局申请重新鉴定,宁德市公安局作出同样的伤情鉴定结论。随后,古田县杉洋镇派出所以“轻伤害罪”对已经逃匿的犯罪嫌疑人余养道进行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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