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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女艺人被误传“天上人间头牌”获赔4万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1/6/28 10:46:45  浏览3286次 字体大小:

女艺人被误传“天上人间头牌”获赔4万

 

 

演员战一资料图片

 

  去年“天上人间”夜总会被查封后,在一些热门网站上流传了一些揭秘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的帖子,女艺人战一发现自己的照片也被用作“天上人间”夜总会的陪侍小姐,于是将刊登这些帖子的搜狐、猫扑、酷我三大网站分别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名誉、肖像权被侵害受到的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6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战一诉称,2010年5月16日三公司分别在搜狐网、猫扑网、酷我网上刊登了题为《解密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报道,其中盗用了其个人照片,并配有文字信息为“瑶瑶、年龄为19岁、身高为173cm、籍贯为湖北恩施”。战一主张这些文字信息纯属捏造,三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给其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其要求三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分别支付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万元并承担公证费用及诉讼费用。

  三公司辩称,战一所述内容均为网络用户上传,公司仅为网友提供一个可上传的公共网络平台,且战一并不是知名的演员,公司并不能在大量网络信息中特别关注到该信息,而且公司在接到战一的律师函之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公证费,公司收到律师函之后已依法删除相关信息,战一的公证书已没有必要,故不同意战一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权是自然人就社会对其客观公正地评价享有的排斥他人贬损自己名誉的权利。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在三网站中发布战一的肖像并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诋毁其为“陪侍小姐”,侮辱、贬损了战一的名誉及人格尊严,给战一的名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对战一的名誉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侮辱、丑化自然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未经战一同意,复制展示战一的个人照片,并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对其肖像指称为“陪侍小姐”,该行为系对战一肖像的侮辱性使用,对战一享有的肖像权构成了显而易见的侵犯。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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