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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旬老翁乘车摔伤 起诉公交一审获赔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1/7/7 17:05:07  浏览3399次 字体大小:

八旬老翁乘车摔伤 起诉公交一审获赔 

都没证据 为何公交败诉

  80多岁的朱老先生乘坐公交车时摔伤,谁应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朱老先生称司售人员有过失,致其背对车门摔下车去;而公交公司则称是朱老先生自己下车后摔倒的。此案没有第三方证人和相关证据,该如何判?记者今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根据伤情推测责任归属判决公交公司败诉,赔偿老人45000余元。

  案发原因

  摔伤经过

  双方各执一词

  去年9月14日早上,朱老先生从健翔桥北乘坐315路公交车去办事。该公交车的规定是中门上车,前后门下车,朱老先生却直接从后门上了车。

  对于摔伤的经过,双方的说法完全不同。朱老先生说,上车后售票员没有帮他找座,任他一直背对车门,站在门边。车辆行驶至祁家豁子站,司售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打开了车门,让他一下子后仰摔下车去,顿时头破血流,昏了过去。经诊断,朱老先生的颅骨和骨盆都出现骨折。

  而公交公司则反驳说,朱老先生自己从后门上车后,司售要给他找座,但朱老先生自称就坐一站,不用让座。售票员只好提醒其注意安全,也看着他转过了身。售票员不可能车没停稳就打开车门,而是看着朱老先生自己下了车,此后才听到其他乘客说朱老先生摔倒了。

  在庭审中,朱老先生的代理人埋怨公交司售人员违反规定,让老人从后车门上车,造成伤害。而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反驳说:“照顾、方便老年人乘车是公司对司售的要求,老人已经从后门上来了,司售怎么能让他下去呢?”因为朱老先生开庭时没有亲自出庭,承办法官专程去其家中了解事发经过。但老人说,从摔伤到醒来,他什么都不记得了。

  推测断案

  咨询专家

  法官认定案情

  双方持完全不同的说法,又没有旁观的人证,此案最大的焦点和难点就是判断事发经过来确定责任。承办法官认为,不能因为双方都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就草草结案。

  承办法官有多年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也因此注意到了老人受伤的部位。法官结合自己的知识,并请教了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陪审员。最终认为,根据医院就诊记录,朱老先生左侧后枕部外伤,同时还有左额叶脑挫裂伤等伤情,可以确定朱老先生受伤时是向左后侧仰面倒地,导致头部与地面撞击所致。同时,医院还检查了朱老先生的骶尾部及骨盆,发现朱老先生仰面摔伤时,同侧骼骨出现骨折,并外伤性血肿,而未发生跌坐后通常出现的骶尾部骨裂或腰椎压缩性骨折。

  综合这些伤情,法官认为老人在仰面摔倒后,致骨盆以及头部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采信了朱老先生称自己因背对车门,在车门开启时猝不及防跌出车外的陈述。而公交公司对于自己的说法没有出示确凿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未对乘客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朱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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