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妻子拒绝亲子鉴定 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前后态度大不同
妻子拒绝亲子鉴定 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前后态度大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生效一周,不仅在房产出资的分割约定方面引发关注,在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上同样具有新意。因为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记者了解到,新的司法解释已经给案件带来了新变化:在南京一起离婚案中,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断然拒绝。此案在新法出台后再次开庭时,丈夫一方显得理直气壮,妻子一方则跌软认输。
新闻事件
原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妻子突然“软”了
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金丽和陈晓华为这件事僵持了3年多。从今年春天开始,这对夫妻把吵架的地方从家里搬到了法庭。不过,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丈夫陈晓华突然占了上风。据了解,这是新法出台后,南京地区开庭的首个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件。
两年没动静突然怀上了
陈晓华和金丽被撮合时,都已是剩男剩女了。据两人一位共同的朋友回忆,当时陈晓华和金丽都找他希望帮忙介绍对象。“既然你们两个年纪都不小,干脆凑合凑合吧!”两个相处时间不长,陈晓华和金丽就决定结婚,原因也是“年纪大了”。
可结婚两年,金丽的肚子还是没动静,陈晓华就动员两人一起去医院看看。结果显示,问题出在陈晓华身上。陈晓华回忆说,当时自己去了两家医院,检查结果都一样,医生说“想怀上很困难,必须得治疗”。
陈晓华开始治疗,不过由于工作太忙,作息时间经常与妻子不一致,“造人基本上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但是没想到她居然怀上了。”陈晓华说,他得知这件事后心里突然一沉。“按照时间算,那简直不可能。”
丈夫称:孩子不像自己
2008年孩子出生,陈晓华表示,从那时开始金丽的性情大变,“没事就要跟我吵架,虽然过去我们两个交流不顺,但是还不至于搞成这样。”几个月后,金丽带着儿子离开南京,回到了四川老家,她的理由是“天天吵架过不下去了”。
之后的3年,夫妻之间沟通更少。陈晓华说,自己逢年过节会去四川,但妻子拒绝让他和儿子多接触,“顶多就抱出来给我看一眼,然后马上抱走,接下来就是要抚养费。”陈晓华表示,他每次质疑儿子长相与自己不一样时,就会遭到妻子家人的围攻,无奈之下他只好依着对方,减少探望的次数。
几年下来,矛盾没有任何化解的迹象。金丽一纸诉状将陈晓华告上了南京一家区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将儿子判给自己,丈夫承担抚养费。
[庭审交锋]
她的态度大转弯
今年7月案件开庭时,陈晓华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他拿出自己到医院检查的病历,“我和她当时只有一夜在一起,以我的身体情况,从概率上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金丽对于鉴定申请一口回绝,“这是对我的人格侮辱!”法官提醒金丽说,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她不同意鉴定就无法进行,但是在陈晓华的诸多疑问面前,她不同意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可金丽还是不同意。
上周,此案继续开庭审理。尽管才过去一个月,但双方姿态已经完全不同。陈晓华表示,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如果妻子不同意鉴定,那么就可以推定孩子不是自己的。金丽的代理人则低声回应说:“不必鉴定了。”此后,双方辩论的话题变成了“陈晓华这些年为孩子支出的抚养费用是多少”,陈晓华表示,“我这些年花的冤枉钱都得给我还回来,还得赔我的精神损失!”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