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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郑州一保姆照看孩子时摔伤 向东家索赔20万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5 12:45:17  浏览3881次 字体大小:
郑州一保姆照看孩子时摔伤 向东家索赔20万
 
       保姆照看孩子摔伤

    东家要负多大责任?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4日讯  郑州晚报报道:郑州市民陈女士夫妇碰上了闹心事,他们请来的保姆夏女士在照看自己1岁多的儿子时,意外摔伤,现在只能天天拄着双拐走路。

    一场保姆和东家的官司也由此来了。

  保姆追孩子摔伤,索赔20万

    夏女士今年55岁。

    几年前,陈女士夫妇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夏女士来家里照看1岁多的小儿子。

    2007年11月4日晚上10时许,孩子奶奶要去洗手间。“小孩看见奶奶去了洗手间,也要去,还跑得可快,我赶紧追了去,跑到卫生间门口,我一把抱住孩子,但因为卫生间门前地面很湿滑,我摔倒了。”

    夏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她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诊断治疗,都被诊断为右侧骨颈骨折伴股骨头坏死。

    如今夏女士要靠双拐行动,还天天疼得不行,“你看我现在走路都困难,更别提找活干了”。

    无助的夏女士将陈女士夫妇告上法院,索赔包括二次手术治疗费在内2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陈女士担责80%,判陈女士夫妇赔偿夏女士10万余元。

    陈女士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

    “你自己不小心摔倒,还让我们赔偿?”陈女士夫妇说,夏女士自己在起诉书上写到“不慎摔倒”,“不慎就是自己不小心,主观安全防范不足摔倒的,既然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就不应该让我们赔偿。这也显然不公平。”

    陈女士夫妇说,夏女士受雇于他们家照看孩子,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她的主要职责就是照看我们的孩子,对孩子的起居、住行应当悉心照顾,以及基本的家务劳动,不能有所疏忽和大意。”而夏女士让孩子脱离了她的看管和照顾,让孩子跑到了卫生间处,“还有,夏女士应当把地面清扫干净才是”。总之,夏女士的受伤,归根结底是她自己的过错和不负责任造成的。

    对此,夏女士方说,双方既然形成劳务关系,而她又是在履行职务过程受伤的,“那么陈先生夫妇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夏女士还说,“假如那天摔倒的是孩子,可能后果更严重,好在我抱住了孩子,未让孩子受到伤害,作为家长,你们应该感到更庆幸才对”。

    昨天的法庭上,双方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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