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强迫少女卖淫 每天有20至30人次卖淫任务
“爸妈”手下养了一帮打手
据检方调查,卖淫所得均归王梅、王平安所有,王梅、王平安每月付给各被害人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此外,被告人李保阳、李保鹏、郭磊、曹徽、孙朋等人在王梅、王平安的雇用、指使和安排下,负责每天带被害人到亳州市谯城区马车社一带卖淫、看管被害人、通风报信、代收嫖资等,积极协助组织卖淫;同时对不愿意卖淫、不积极卖淫或逃跑的被害人,在王梅、王平安的指使下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卖淫,其中李保阳是主要打手。
被告人王艳婷明知王梅、王平安组织卖淫的情况下,受王梅的指使,对新到王梅家的部分被害人做处女检查,以便使王梅收取高额的费用。
犯组织卖淫罪被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梅、王平安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招募、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有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情节,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李保阳、李保鹏、郭磊、曹徽、孙朋、王艳婷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对王梅、王平安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李保阳、李保鹏等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他们三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被害人人名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孙欣瑜 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