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养猪场老板强暴12岁幼女半年致怀孕

发布人:苏州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12/15 18:58:24  浏览1664次 字体大小:
在半年多时间里,(福建)古田县一养猪场老板陈某,多次诱骗员工的12岁幼女到家中、养猪场等场所,以威胁手段对其实施强暴并致其怀孕。近日,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古田县法院判刑7年。

    2007年4月,四川民工曹某夫妇来到古田县一家养猪场打工,将12岁的女儿小芳寄在养猪场老板陈某家中吃。

    今年暑假的一天,曹某夫妇发现小芳怀孕了。在父母的百般询问下,小芳终于说出了真相。“是养猪场的陈叔叔做的,我去他家看电视,他就让我脱裤子。”小芳说,由于害怕,每次中午受凌辱,她只能忍气吞声。

    7月14日,小芳的父亲报了警。8月12日,警方将陈某抓获。经预审,陈某如实地供述罪行。据陈某交代,2007年12月到2008年7月的半年里,他趁中午吃饭时机,多次诱骗小芳到家中、养猪场附近等地,对小芳实施强暴。 (新华网福建频道-东南快报)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