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80斤藏獒跳楼砸瘫过路老师 法庭一审判赔71万元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9/11 15:31:21  浏览3105次 字体大小:
 发生在杨家坪直港大道的藏獒跳楼砸瘫老师案,原告索赔153万多元,近日一审判决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受害人我市某重点中学老师张某,获赔71万多元。

  争议焦点

    护理费相差50多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原

告张老师的护理费和精小损失费上。原告方在起诉中称,原告因为系一级伤残,下半生要靠轮椅生活。提出的护理费达到76万多元。“他们要求太高。”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华平称,完全不能接受。

    法院一审后认为,原告2007年6月3日入院,同年7月27日出院,共住院54天,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未明确需两人护理。结合原告的伤情,在原告出院后至对护理程序进行鉴定期间,原告仍需要护理。而在2007年公布的重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护理人员工资是500-1000元/月。法院判决护理费用共计18万8千多元。记者看到,这与原告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中,护理费的赔偿相差达到了50多万元。

    而双方争议的另一个焦点还在精小损失赔偿上,原告方提出的精小损失赔偿达到30万元。夏华平同样认为,我市最高精小赔偿损失不过10万元,这种赔偿要求太高了。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系市内重点中学在职老师,事故的发生造成原告一级伤残,给原告确实造成了较大的精小损害,但原告的请求过高,法院酌情主张5万元。

  两点异议

    被告律师可能会上诉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夏华平称有两点异议:

    一是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有异议,法院是按照2007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标准计算,但是在受伤之时,07年的标准尚未公布,应该按照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标准计算。

    二是精小损害赔偿金上,5万元的赔偿标准也过高。“如果不服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夏华平称,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仔细权衡后,在9月18日最后的上诉期限到来前,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夏华平又表示,“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新闻链接

    80斤重藏獒跳下9楼惹祸

    去年6月3日,市内某重点中学张老师和丈夫经过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1栋3单元楼下时,张老师被突然从空中掉下的藏獒砸倒在地,昏迷不醒。

    毫不知情的主人晏某夫妇,得知藏獒跳下9楼惹祸,急忙连同张的丈夫,将张老师送到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张老师伤势非常严重,脊椎骨折,极有可能瘫痪。

    去年8月,张老师向九龙坡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晏先生夫妇。张老师认为,由于被告未看管好其所养的重达40多公斤的藏獒,致使该藏獒跳出屋顶花园,坠落于楼下,砸在原告头上,导致原告当场受伤,经送医院诊断为部分椎体及附件骨折以及脑震荡。

    今年3月份,原告向九龙坡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藏獒主人晏先生和戴女士夫妇赔偿153万元,其中包括护理费用76万多元,还包括精小损失费用30万元,成为我市因饲养宠物引发的官司中,索赔金额最大的一宗。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