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县委书记被“搞定” 血站变成“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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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1月8日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站长陈登富借血站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960多万元,日前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 |
新华网贵阳3月27日电 题:血站咋成了“提款机”——贵州镇远血站非法改制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文国
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但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在2002年至2006年长达4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改制使血站实质上变成了个人经营。
这出造成近千万元国有资产被鲸吞、数百万元税款被偷逃的闹剧,让人深思。
借改制之名 行鲸吞之实
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始建于1995年,原为镇远县人民医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对外使用镇远县血站的名字。
法院审理还查明,镇远血站成立之初,在镇远县防疫站工作的陈登富被县卫生局任命为血站站长,1998年2月,被镇远县政府再次任命为血站站长。县卫生局并指派原为县卫生局会计的任庭辉担任血站会计。
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为达到将血站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2001年上半年,陈登富竟编造县血站系其个人投资所建的虚假事实,并多次向镇远县领导要求对该站改制。得到镇远县有关领导同意后,当年10月,镇远县血站向镇远县国资局申请进行改制评估立项。
评估过程中,陈登富利用自己既是血站站长又是血站法定代表人之便,指使会计任庭辉并伙同其弟陈登建等人,采取隐匿、转移血站销售收入,隐匿财务资料,虚增血站债务以及伪造财务资料等办法,侵吞、骗取血站国有资产达965.8万余元,并将血站410多万元国有净资产“合法”占有。
2008年10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偷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登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登富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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