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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民信息究刑责 已离职公务员受贿首入刑律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8/26 16:47:29  浏览2733次 字体大小:
昨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议案,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受贿首次进入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向常委会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虽已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也应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近亲属受贿可判7年以上

    “领导身边人”的受贿行为亦被提出纳入刑法。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上述规定定罪。

     买卖公民信息将受处罚

    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目前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但刑法已打算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李适时表示,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并建议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中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涉及宪法、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法律,如与公民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涉及刑法、邮政法、电信条例等,而关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行政法、诉讼法,但尚缺乏一部全面规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近些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希望尽快制订该法,以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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