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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入襄汾事故调查 高检院派员赴事发地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9/11 15:39:19  浏览2525次 字体大小: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10日下午,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已经赶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地,会同当地检察机关,对溃坝事故背后相关人员是否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9月8日8时许,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区发生泥石流灾害,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废弃尾矿库坝溃决。截至9月10日17时,溃坝事故已造成128人遇难。截至发稿时,被困人数仍在核实中,搜救工作仍在进行。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矿主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溃坝引起的。

  事故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事故调查进展。襄汾县检察院迅速抽调24名检察官参加抢险救灾、警戒等任务,协助搜救幸存者,处理相关善后事宜。临汾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在两位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在事故现场开展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山西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带领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也于10日下午抵达事故现场。

  9月9日,高检院渎检厅根据案情进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连夜作出决定,派员介入事故调查。10日早6时,高检院渎检厅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启程赶赴襄汾,下午2时许抵达事故现场,并会同山西省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襄汾县检察院检察官开展调查工作,勘查现场、指导办案,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危害以及抢救情况,随后与相关部门协商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调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据介绍,国务院将成立事故调查组,检察机关将参加事故调查组介入事故调查。另据悉,发生事故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矿主和相关责任人等9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襄汾县有关部门决定,对襄汾县陶寺乡党委书记、乡长,襄汾县安监局局长、襄汾县安监局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记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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