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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挪用公款260万 2罪并罚判有期徒刑8年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4 22:19:52  浏览2264次 字体大小:
 挪用公款260万 国企老总获刑8年

    未经国有公司集体研究同意,国企老总自主将公司巨额资金挪作他用,并且利用职权大捞“好处费”。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继全犯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

6年,敬某在修建南部县天然气公司东坝、伏虎、建兴配气站的建筑附属工程时,张继全多次收敬某“好处费”25000元。2005年,南部县天然气公司在与成都某公司进行商务活动中,张继全索贿15000元。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还指控:张继全作为国企老总,在未经公司集体研究同意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将公司和新南花园二期开发项目的公款260万元借给自己占股公司、开办私营公司和用于保证金以竞购企业使用。(记者汪仁洪 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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