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章正文

宋祖德发出律师函 要求广电总局官员道歉赔款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30 9:41:35  浏览1180次 字体大小:

宋祖德

    前天(28日),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北京公开点名批评宋祖德,称其为害群之马必须要清除出去。昨天事件有进一步发展,面对任谦的批评,宋祖德在博客上发律师函,要求任谦道歉并且要索赔1万元人民币。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宋祖德,他表示,他的律师已经给广电总局和任谦寄去了律师函,如果广电总局还没有回应,他将采取法律手段。在宋祖德的博客上,也贴有律师函的原文,“你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指责宋祖德在网上胡说八道,诋毁宋祖德先生不自珍自爱,并用‘害群之马’之词贬损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任谦先生以官方的身份,在公众之下指责宋祖德先生是在胡说八道,不自珍自爱,是‘害群之马’,很显然侮辱了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侵犯了宋祖德先生的名誉。现本律师郑重致函贵局及任谦先生,请任谦先生代表贵局及其本人于2008年11月3日前,通过媒体向宋祖德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小抚慰金1万元,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办公室,对方的工作人员拒绝回应此事,而任谦司长的手机也无人接听。(骆俊澎)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