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情妇王小毛一审获刑6年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23 0:26:32  浏览2460次 字体大小:
 日前,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因犯受贿罪、偷税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认定王小毛与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公司偷税639.12余万元。2006年8月,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一个多月后,与其有亲密私人关系的李宝金被中央纪委“双规”王小毛获刑,标志着李宝金案
正式落幕。(华龙网-重庆商报)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