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副局长被网上投诉受贿嫖娼 状告发帖者
网上出现“发帖举报”
根
今年5月8日,向某向澧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1份“举报信”和1份书面材料。举报信写道:托人请他吃喝时,说“此业户不能经营该客运线,换作别的业户可以”。信中还称“刘有多次受贿现象,并有嫖娼、赌博行为。
澧县人大常委会接访后,将举报信及书面材料转澧县交通局处理,交通局开始着手调查。
2008年5月,向某在澧县交通局办公楼大厅张贴“刘副局长被请吃喝、抱小姐”的署名单子,被人撕走后,向某再次在办公楼二楼的仪容镜上张贴。
法院判决:道歉、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反映情况、进行举报,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他在毫无事实依据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损了刘某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作为普通公民的人格,该行为影响范围广,对原告名誉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其提供的举报信也没有提供证据和依据;在国家机关办公楼醒目处张贴单子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定被告向刘工作单位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恢复名誉,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向某赔偿刘某精小损害抚慰金5000元。
网络侵权找上您,怎么办
某局长是个见钱眼开的人,某人找了两个相好,这样的帖子在网上比比皆是,发帖者大多匿名,内容也没有证据。有的帖子甚至公布了私人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让人防不胜防。
网监部门表示,由公安部门立案的案件才能对发帖人、IP地址等进行调查,而大多数名誉侵权事件属民事范畴,必须由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网监部门无法为投诉者提供相关数据,但可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网民可以自由表达意见,但超出必要的限度就可能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另外,网络提供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守法,严格履行把关责任,对网络依法管理,防止他人利用网络帖子或搜索引擎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否则也将承担连带责任。(来源:三湘都市报 夏雄 张冬武 罗先秒 彭国盛 刘悦洋 赵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