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北京天通苑、颐和山庄抢劫杀人案案犯被执行死刑(图)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23 22:02:48  浏览2560次 字体大小:

尹成龙。

王申阳。

    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抢劫犯尹成龙和王申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曾经震惊京城的天通苑、颐和山庄的两起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今年20岁尹成龙是山东省肥城市人。2007年1月16日下午16时许,尹成龙携带事先准备的砖头、尖刀,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西苑三区某居民楼内,以检修散热器为名骗开房门进入屋内。趁被害人程某(男,殁年24岁)、田某(女,殁年25岁)不备,先后持砖头猛击二人头部,继而又持刀分别向程某的头部、胸部及田某的头部猛刺,致程某、田某死亡。后抢得人民币2000余元、移动电话机2部、羽绒服、钱包、信用卡、存折等物品,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0余元。据了解,程某、田某是刚结婚不久的新婚夫妻,尹成龙的罪恶之手给两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至今他们的父母都不敢相信自己的孩子已不在人世,此案开庭审理和宣判时,被害人的父母哭晕在法庭上,令人痛心。因尹成龙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案经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审理,尹成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名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叫王申阳。42岁的王申阳是安徽人,其曾在85年因犯抢劫罪被安徽省安庆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在92年又因犯抢劫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过九年铁窗生活经历的他,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在05年6月又“重操旧业”。

    2005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王申阳携带事先准备的******、斧头及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颐和山庄一住户家中盗窃。因行窃时被保姆李某发觉,王申阳遂持******连刺李某胸、背部数刀,后又将闻声而来的房主击倒在地,夺路逃逸。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锐器刺破双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王申阳于2007年2月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被查获归案。去年12月初,一中院以抢劫罪王申阳一审判处王申阳死刑,王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王文波 李佳)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