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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合成“艳照”敲诈两名男女领导被判刑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3 11:17:30  浏览1730次 字体大小:
  在政府橱窗中随便翻拍了两名男女领导的头像后,男子贾某以淫秽照片为底版合成了一批艳照,准备敲诈两领导98800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大兴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贾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

    贾某,今年32岁,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因为赌博,曾被丰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今

年3月的一天,贾某从某政府机关门前路过时,发现该单位门口宣传橱窗里,贴有该单位一位女领导的头像,照片下面是该领导的姓名、职务、个人简介及其先进事迹。

   手中正缺钱的贾某看到后,突然产生了一个“敲诈生财”的念头。他回家拿来相机,将这名女领导的照片翻拍下来。随后,他又来到另一政府机关,又从单位门前的宣传橱窗里,翻拍下一位男领导的照片。回家后,贾某从网上下载了大量淫秽图片,之后找到一家图文制作公司,要求将两位领导的头像从原图中剪切下来,移植到淫秽图片中。

    几天后,贾某将制作成的“艳照”打印出22张,从中挑选出了几张后,分别寄给了两名领导,并向两人先后索要98800元。贾某在信中警告两人,“如果不给钱,就把艳照放在网上传播”。其间,贾某还分别与两人的单位联系,要到了两人的手机号码,并多次给两人发送短信,以加大要挟力度。

    因两名当事人根本不认识,他们受到威胁后,分别报案。今年4月,贾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警方确认匿名敲诈信确系贾某所写。

    法庭审理中,贾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认可,并表示悔罪。

    法院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系未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记者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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