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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将进行首次大修 买房有望获后悔权

发布人:苏州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10 22:25:47  浏览2525次 字体大小: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昨天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刘俊海说,这次修改应当着眼于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扩大该法的调整对象。曾经有消费者因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而将商家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认定汽车属于奢侈品而不属于消费品。他认为,修改后的消法应包括物质商品的消费,以及精小商品的消费。

    他还指出,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特别是对于电视直销商品。不过刘俊海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豫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可“自带酒水”删除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老板来决定,只要饭店对消费者明示就可以了。这项新规在

当地引起争议。

    据介绍,关于消费者进饭店能不能自带酒水等条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后曾进行了三次审议,并召开听证会,代表们争论比较激烈。最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原草案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即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延长到“365”

    今年“3·15”,维权风还刮到了网上。某门户网站策划了首届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并公布了由网民评选出的“十大新闻维权人物”。国家工商总局还表示将开建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并通过短信向消费者发布最新消费警示。

    每到“3·15”,希望天天“3·15”、希望维权行动“常态”化的呼声,总会响起。

背景资料: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漫画:维护消费者权益[组图]
央视联手新媒体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名人代言食品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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