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尝试民政部门出面为不明身份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
各地尝试民政部门出面为不明身份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
新华网西宁12月4日电(记者 梁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最近代表一名车祸中死亡的“无名氏”男子的亲属,向肇事司机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索赔获得总额25万余元的赔偿。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获赔,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2010年7月9日,为避免车祸中“无名氏”死者的民事权益失去法律保护,西安市长安区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共同签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这个案件是首例成功判例。
“无名氏”死者的赔偿金由民政局专项管理,至少保存5年,5年后仍无人认领的,款项可以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超过5年前来认领的,由民政局从账户中调剂资金支付。“无名氏”亲属如对赔偿金额等有异议,还可以依法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记者3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陕西省陇县最近也制定了《关于身份不明人员遭受刑事犯罪致死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其中民政部门可作为遇难身份不明人员的代理“亲属”,为死者维权。并将“无名氏”维权范围,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中遇难的“无名氏”。而且近日陇县人民法院据此先后对两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进行了宣判,县民政局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亲人”,为两名“无名氏”索赔获得总计16万余元的赔偿。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杜发全说,全国在维护交通肇事中死亡的“无名氏”权益方面的个案不少,但是由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完善的制度和长效机制的还较少见。这种司法创新为维护“无名氏”受害者权益提供了司法依据。
记者调查发现,在中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由民政部门代替“无名氏”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