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快餐巨头加冰销售可乐遭质疑 被指侵犯知情权
两快餐巨头加冰销售可乐遭质疑 被指侵犯知情权
【案情回放】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0年1月23日在麦当劳快餐公司下属门店购买食品110元,其中包含一杯可乐。刘先生饮用该添加冰块可乐后,肚子略感不适。其后,刘先生以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可乐加冰系掺假为由将快餐公司诉诸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到快餐公司下属门店就餐,快餐公司为刘先生提供食品和服务,双方之间已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快餐公司在销售给刘先生的可乐中添加冰块,此为该公司所销售饮料的品质特征。刘先生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选购可乐,说明其已对可乐的商品特征予以了解,并对该公司所售饮料和提供的服务予以接受。至于刘先生所提饮料口感较凉,当时其可要求不添加冰块或予以更换,但刘先生并未提出该要求,而且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销售饮料添加冰块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禁止掺假的规定。因此,一审驳回刘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不服,以快餐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侵犯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可乐加冰系掺假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二中院认为:快餐公司事先在宣传图片和点餐单图片中表明可乐中添加冰块的事实,且门店操作具有开放性,刘先生在点餐并接受服务时未对可乐加冰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该种销售模式,故不存在侵犯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情形。可乐中添加冰块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未在根本上改变可乐的碳酸饮料性质,亦未对可乐安全饮用造成影响,所以不构成掺假。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