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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一桩“民告官”案 缘何要打14年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8 21:56:23  浏览3317次 字体大小:

一桩“民告官”案 缘何要打14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民告官"、"官告官"、"马拉松"行政部门败诉案始末

李福金在倾诉案情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7日电(新华社记者闻有成) 2011年6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判决,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了结的一起"民告官"、 "官告官"、"马拉松"式的侵权案,判决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原新乡市郊区民政局)败诉。从而使这起长达14年之久,政府多个部门联手抗击法律,公民李福金不屈不挠,依法状告民政局行政侵权案最后获得胜诉,跌宕起伏的案情,终于得到圆满的谢幕。

  戴上 "红帽子",自己投资创办的企业却被夺了权

  1998年2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庭,国微高悬。

  这个日子,是李福金"红帽子"官司的第一次开庭,也是他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打官司。

  原新乡市电工厂厂长李福金与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为一顶"红帽子"对簿公堂,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

  这顶帽子不是人们平时所戴的帽子,而是一种戴在企业头上的"红帽子"。在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一些私营企业为了生产和经营方便,往往把自己的企业冠以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为自己披上一件公有的外衣。这种现象后来被形象地称为企业戴"红帽子"。

  1984年8月,在父亲李运生的支持下,李福金在其父亲承包的村南河沿土地上投资创办新乡市郊西电工厂。办厂没有资金,李福金就把自己当工人时的全部积蓄拿出来,并在父亲承包的桃园地里砍树变卖,赊账买砖瓦、木料建起了厂房。李福金把原漆包线厂废品库里的破机器、旧电器用较低的价格买回来,把废料割锯开,重新拼装焊接成漆包线机。在村里苦战了半年多,终于在1985年6月生产出了漆包线,李福金任厂长。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人对私营经济存有偏见。特别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像李福金这样的企业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都有困难,甚至连职工领结婚证,汽车进京证都无法盖章。在困惑中李福金开始想方设法寻找"红帽子"戴。

  1985年12月,李福金将郊西电工厂挂靠到新乡市牧野区民政科名下,更名为"新乡市福利电工厂",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集体经济"。新乡市福利电工厂登记注册的26万元资金,全部由新乡市郊西电工厂的财产转化而来。厂址、人员、财产均未变,负责人仍是李福金,只是更换了一下名称。

  戴上"红帽子"的新乡市福利电工厂,企业效益连年上台阶,1992年5月,新乡市福利电工厂又更名为"新乡市电工厂",负责人仍是李福金。至1996年年底,该厂的注册资金已增至935万元。工厂的净资产总额已达1471万元。

  就在这时,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李福金对记者说,我的管理权、财权、人权无奈全部被两个文件剥夺了。他们正一步一步地实施剥夺我法人资格的行动计划。

  1997年8月18号,民政局下了第三个文件,免除了李福金的厂长职务,取消了他的法人代表人资格,任命郝建峰为厂长并赋予法人代表资格。

  李福金说,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政府下的红头文件有权处置我,但是我没有办法对抗他们。

  李福金与民政局由此发生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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