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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吵架“气死”病人 气人者被判决赔偿近8万元

发布人:苏州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2/14 23:55:27  浏览1747次 字体大小:
 新华网南京2月14日电(记者王骏勇)邻里吵架不慎“气死”糖尿病人,最后气人者被法院判决承担两成责任,赔偿死者近8万元。这起赔偿纠纷案日前由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

    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60多岁的刘某身体不太好,有长期糖尿病及高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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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病史,吵完架后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被迅速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脑干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住院3个月后回家保守治疗半年,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不久便去世。为此,刘某一家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5万余元以及丧葬费1.3万元。

    刘某的家属一致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上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王某则辩称其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刘某出事是因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就诊医院和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意见,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随即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与王某发生争吵。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小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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