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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国企出纳贪污公款迷信“求子”被判刑15年

发布人:姑苏律师  发布时间:2009/2/18 17:49:57  浏览1631次 字体大小:
新华网沈阳2月18日电(范春生、叶红)辽宁省大连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女出纳虽患不育症,但为求子竟与“大仙”勾结,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套取公款200余万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该女出纳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11月,大连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在外出时,接到了公司财务处出

纳员乔丽的紧急电话。乔丽称:“公司账面上的200多万元钱没了……”发现情况不对,该负责人赶紧到检察机关报案。随后,乔丽被依法传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乔丽婚后多年未孕并最终被医院诊断为不孕症,于是经人介绍找到宋美华“求子”。宋美华告诉乔丽,想有孩子得积功德,也就是得捐钱,捐得越多功德越大,才能怀上孩子。听了这个解释后,乔丽信以为真。求子心切的她随即从单位开出现金支票6.2万元,并提出现金交给宋美华去“捐功德”。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乔丽先后从单位开出支票9张,把260余万元公款都交给了这名“大仙”。

    据悉,宋美华在获得巨额不义之财后,绞尽脑汁逃避法律的惩罚。她曾以别人名义开了多个账户,存入多笔大额现金,供自己一人使用。另外,她儿子也用这笔骗来的钱,在大连市购买了商品房。几项相加,数目正好凑上了大连自来水公司被盗用的公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丽侵吞公款26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同案的被告人宋美华也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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