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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发布人:姑苏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3/14 22:25:41  浏览1887次 字体大小:

    2008年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经龙岗区消防部门全力扑救,火灾很快被扑灭,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其中51人需住院治疗。 新华社记者王传真摄

    新华网深圳3月13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13日依法对深圳“9·20舞王大火”6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

    据法庭宣判: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计刑期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龙岗区同乐派出所原民警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计刑期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王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龙岗区龙岗街道原执法队员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原副站长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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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日)下午,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对原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退赃款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虽然这6万元系陈旭明主动退赃,但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不好,未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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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舞王大火”致44人死亡案的6名被告人,昨天同时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审。这6把“保护伞”包括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等,其被控罪名包括受贿、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据了解,6人在昨天的庭审中均不认罪。下面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法院将择期再审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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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的火灾,共造成43人死亡,65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广东公安消防专家分析,舞王俱乐部火灾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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