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动物园承包人收款8万杀东北虎卖皮获刑18年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09/3/29 22:26:35  浏览1825次 字体大小:
 湖北宜昌一动物园承包人汪某,收了私人老板江某8万元后,伙同他一起毒杀一只东北虎。昨悉,宜昌当地法院一审判汪某有期徒刑18年,江某获刑18年。

    2005年,潜江的老板江某想谋一张虎皮,并开价8万元。

    宜昌某野生动物世界的承包人汪某拿钱后答应帮忙。2008年2月,两人在武汉见面商量“

打虎”事宜。同年3月16日,汪某让江某赴宜昌某野生动物世界。江某当即携带老鼠药前往。

    两人碰头后,一起来到该动物园二号虎笼外。由汪某提供食物,江某将老鼠药混入食物中喂食东北虎。老虎中毒身亡后,两人便剥下虎皮。事后,江某带着虎皮和虎骨返回潜江。

    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汪、江两人毒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成年东北虎一只,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汪某还有他罪,数罪并罚)。(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唐业继)(汉网-武汉晚报)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