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黄健翔侵权案第二次开庭 陆幽已递交"核心证据"

发布人:姑苏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4/27 23:23:05  浏览2132次 字体大小:
 

黄健翔陆幽谁将胜诉

    新华网北京4月27体育专电 央视体育频道女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以泄露原告隐私的方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名誉侵权案27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陆幽表示,此次审理除了法院调查、被告和原告在庭上进行辩论外,原告还用“核心证据”去确认法律上的“精小主体”就是“我自己”。

    陆幽在27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自从被告(黄健翔)在去年6月6日发布了那条博客后,尽管他(黄)称‘没有指名道姓’,但其实所有的公众认知都指向了我自己。今天我们也向法院提供了足够的核心证据,所有的人证和物证都可以证实,博客中所提到的那个人就是我。”

    据陆幽介绍,双方的官司源于央视原著名解说员黄健翔曾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中国男足原外籍主教练的“性丑闻”,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通过黄健翔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足前随队记者陆幽。

    对此,陆幽表示说:“首先我要重申我是清白的。我们在提交的证据中已经证实,我作为央视体育频道《足球之夜》节目的记者,参加了去年国家队世界杯预选赛的报道,并长期跟队进行采访,也就是所谓的跟队记者,被告辩解说没有指名道姓是不成立的。”

    陆幽认为,黄健翔及三家相关网站散布她的个人隐私,对她的名誉和人格构成了侵犯,应当承担精小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立即删除在网上的相关信息,停止对我名誉权的侵害,并做出道歉声明,支付精小损害赔偿金50万元。”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受理此案,审判结果将在去年1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的六个月产生。

陆幽告黄健翔案将二次开庭 都有新证据看谁能胜诉

    陆幽状告黄健翔侵权一案,4月27日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应原告陆幽的要求,这次开庭仍将不公开审理。

    去年12月4日,此案已经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审理,但只是简易程序,属于部分指证。这次开庭属于全面审查,双方需要在法庭进行辩论。

黄健翔侵权案今日公开审理 专家称被告举证困难

    “央视女记者起诉黄健翔博文名誉侵权案”今日将在北京朝阳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法院网今日下午1时30分将对庭审的过程进行图文直播。这场从网络开始的官司,庭审时也开放了网络直播,不仅让广大网民了解起来更方便,也证明此事件的关注程度。

央视女记者起诉黄健翔 要求恢复名誉索赔50万元

    北京时间2008年6月6日,也就是在世界杯预选赛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与卡塔尔队比赛之前,黄健翔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练性丑闻。此博客一经公布后,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迅速回帖,更有网友通过黄健翔的叙述和早前网上的传言,推断该丑闻女主角就是国家队前首席随队记者陆幽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