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刑责
任洁 制图
“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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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这一规定普遍予以认可。同时,南振中委员、李重庵委员提出,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利的情况,建议增加规定:“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也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深入思考。朱志刚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