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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罢免陈少勇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发布人: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2 23:24:00  浏览1030次 字体大小:
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日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按相关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陈少勇原任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曾任宁德市委书记。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

    最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公告,终止了陈少勇的省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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