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重庆:外甥向舅舅行贿16万元 两人双双被判刑

发布人:李国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3 11:07:04  浏览1848次 字体大小:
 新华网重庆11月2日电(龙光荣)外甥为了承接工程,向舅舅送钱。近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行贿受贿案件作出判决,外甥和舅舅分别因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判刑。

    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人刘顺玥自2003年6月至2007年8月期间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负责该科

的全面工作,统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行贿人景某系受贿人刘顺玥四姐的儿子,在刘担任科长职务期间,景某为确保在重庆市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承接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即串通具体经办该工程的其舅舅刘顺玥,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分别以重庆大洋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市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六路公司、重庆城建经济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进行围标,不论中标的是哪一家公司,实际上最终的承建人都是景某。为了感谢舅舅刘顺玥给予自己的好处,景某于2004年、2006年初、2007年初三次送给刘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5万元、10万元,共计人民币16万元。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以受贿罪判处刘顺玥有期徒刑六年,以行贿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版权所有@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936089755 18936087138 传真:0512-6863656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络香路18号(三元一村北门进) 苏ICP备12058822号
技术支持:苏州百斯特网络 后台管理